台灣竟有這「四間」銀行

股本低於法定的100億元?



 

雖然近期金管會對於金融科技抱持著越來越開放的態度

但是對於金融監管仍然十分嚴格

例如,對於洗錢防制的管制、以及內稽內控的要求。

 

在金管會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的規章當中

2 條 規定:

申請設立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百億

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我們不禁好奇,為何在台灣的33間台資銀行當中

可以有4間銀行的股本低於100億元呢?

 

大家請看以下這四間銀行基本資訊:

 

公司

股本

(百萬)

資產

(百萬)

權益

(百萬)

稅前損益

(百萬)

授信總額

(百萬)

存款

(百萬)

2836 高雄銀

8,232

256,280

12,454

691

180,913

225,849

5827 華泰銀

8,188

146,717

9,507

50

88,103

131,633

5830 三信銀

6,371

153,689

8,516

857

116,383

139,775

5863 瑞興銀

2,733

79,900

5,214

207

45,428

64,344

資料來源:TEJ資料庫/201612

 

經查詢後可以發現,這四間銀行,有三間是由信用合作社轉型成為「商業銀行體制」的案例

 

華泰銀前身為台北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瑞興銀前身為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

三信銀有限責任台中信用組合

 

高雄銀設立之初即為銀行,但當時無股本為100億之設立限制

 

因此,總歸來說,「信用合作社轉型」、與「新設立」概念並不一樣,因此不受100億資本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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