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應該多繳稅來幫助窮人?

讓哈佛大學政治系教授Michael Sandel來告訴你!

本文首次發表於: Dec 02 Sat 2017

 



 

圖片來源:http://www.openculture.com/2012/12/michael_sandels_famous_harvard_course_on_justice_now_available_as_a_mooc_register_today.html

 

 

↑ Michael Sandel演講錄影請參考以上Youtube連結

 

 

          文章摘要: 本文首先探討「正義」是甚麼?甚麼行為算是正義的?接著分別討論「富人應該多繳稅來幫助窮人」議題中正反面的理論與意見,進而提出筆者之觀點並導出兩個引理。最後結合這兩個引理,提出本文的綜合命題之假說。

談富人多繳稅之前,我們先來討論究竟「正義」是甚麼?

          哈佛大學知名政治系教授 Michael Sandel (麥可·桑德爾),在哈佛大學講授一堂公開課程「正義」,帶領學生探討究竟何謂「正義」?「正義」之所以是重要的議題的原因,是因為我們生活當中充滿了各種抉擇,不論是在工作、經商、政治、婚姻、或交友等時機,都有各種抉擇必須面對。在各種抉擇的場景當中,只要我們一不小心做了錯誤的決定,往往不僅害到別人,也會害到自己。學習「正義」的思考與抉擇方式,就是要教學生如何「做正確的事情」(Do the right things),而並非僅「把事情做好」就好了(Do the things right)

          Michael Sandel:「摘掉一位健康成人的五個器官,為了拯救五個需要器官捐贈的患者,是正義的嗎?」即使有五位患者可以因此得救,但相信各位讀者一定都和在場聆聽的學生一樣,認為這顯然是強烈不正義的行為,因此不應該讓這樣的行為發生。在上述器官摘除與移植的正義思辨中,我們可以很輕易、很直覺的想出一連串的「反對論述」,相反的「支持論述」很少,因此很容易判斷正義的行為為何。然而,在本文欲探討的「富人應該多繳稅來幫助窮人」命題中,正反方皆能提出許多合理論述,因此很難產出「絕對正確」的正義論述,以下我們分別討論過去學者曾提出的論述。

 

反對富人多繳稅之論述

          「權利理論」(Functions and Dogmatics of Fundamental Rights)認為,個體並不只是為了社會遠大目標效勞的工具,也不是為了要最大化利益而存在,個體是獨立的存在,每個生命都需要各自的尊重。權利理論中的「自由意志理論」 (Libertarian)非常認真的看待個人權利,認為人最基礎的權利,就是自由意志的權利。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因此我們難以迎合社會所有的需求。Robert Nozick是一名自由意志論哲學家,他曾說過:「個人擁有權利,而這權利是如此遠大,甚至讓人懷疑國家可以做什麼」。

          自由意志論者,主要認為當代國家有三件事情是不正義、不正確的:第一為「家長式的立法」是不正確的,就是設立強制民眾保護自己的法律,例如:騎機車必須要戴安全帽;第二為不該有「道德式的立法」,就是為了彰顯市民道德、或是整個社會主流社會價值的立法,例如:禁止同性戀的立法;第三,也是和本文最相關的,自由意志論者反對所有「稅收的立法」。他們認為任何與財富重分配相關的政策,從富人手中重分配財富到窮人身上,就是一種由政府或多數派執行的竊盜行為。Nozick和其他自由意志論者都認為,政府僅能就所有國人都需要的政府服務來課徵最基本的稅收,例如:教育、國防、警察、司法系統等等。

          只要富人獲取初始資本是正義的,且市場上運作,包括人們交易和購買是出於自由意志,未經強迫,那麼富人成為富人的過程就是正義的。因此,在富人繳交了最基本的稅收之後,沒有理由叫富人應該要多繳稅。

本文觀點

          Michael Sandel提到,美國大概是世界上貧富不均最嚴重的國家之一。但難道因為社會上貧富差距大,就要對富人課徵較高額的稅賦嗎?似乎需要找到更多有力的理由,才能夠這麼做。雖然自由意志論者認為「過多的稅賦」是不正義的,但還是認同人民都必須要繳享有「政府服務」所需之基本稅賦,所以富人也不是說不繳個人稅,而只是與所有人繳交相同的個人稅賦。

          本文認為,富人也分為很多種。許多富人是藉由經營企業、生意的方式致富,其實在經商的過程中,富人為了取的作生意所需要的土地、廠房、以及商業登記,就支付了許多規費給政府,即使這些「支出、成本」的概念與稅賦不同,不可看做是一個「財富重分配」的過程,但實質上仍然是支付給政府的錢,而政府很可能會拿這些錢來做「財富重分配」的政策。另外,每年企業若有盈餘,也會繳交營業所得稅給政府,讓政府可增強國防、加強治安、促進商業經營環境,進而也對企業本身經營亦有助益。我把這些企業的支出、成本、與稅賦,都看做是「政府針對所有國人都需要的政府服務所課徵最基本的稅收」。因為企業需要的政府服務比個人多很多,所以當然也繳交了相對比一般人還要高許多的支出。因此「企業家型富人」經營的企業,其實已經繳交了高額稅賦給政府,這些企業家甚至還透過創造工作機會,有可能減少社會財富分配不均之問題。因此,筆者根據自由意志論延伸出以上述論,這是可以認同「富人不應該多繳個人稅的原因」,因為「企業家型富人」的企業其實已經繳交了一大堆的稅賦了!

          第二種富人是「專業技術型富人」。這些富人包括Michael Sandel提到的NBA球星Michael Jordon,他在成為富人的過程中也創造出大量外部效益,不僅過去的比賽成為了許多人心中美好的共同記憶、他奮鬥的故事也激勵了很多的年輕人,以他為榜樣。這類型的富人,本質上就已經將許多無形的正面價值傳遞給社會,他們也不像「企業家型富人」一樣需要較多的政府服務,因此筆者可以認同這類型「富人不應該多繳個人稅」。當然,除了上述兩種富人之外,可能還有「幸運型富人」(樂透中獎)、「繼承型富人」(含著金湯匙出生)等不同類型的富人,這些富人大部分都不像「企業家型富人」一樣在經營企業時需要大量政府支援,因此其不須像「企業家型富人」之企業繳交高額稅給政府,筆者可以認同這些類型的「富人都不應該多繳個人稅」。

 

Lemma 1

          富人可以再分為很多種,包括:企業型、專業技術型、幸運型、繼承型等等。只要其致富過程偏向「企業型」,則他們因為用了較多社會資源,因此他們多繳稅當然是「正義」的,但是這種稅賦,其實是隱含在企業的營業所得稅中,而非個人所得稅。在富人的個人稅方面,仍應當與所有人繳交相同的個人稅賦。

 

支持富人多繳稅之論述

          支持富人多繳稅的原因,首先是認為富人都從社會獲得了很大的財富,所以也應該要有義務透過重分配的過程回饋給社會。但筆者已於上述反對富人多繳稅的討論中提過,其實「企業型的富人」,他們的企業所繳交之營所稅已隱含了鉅額「回饋社會性質」的稅賦,因此筆者Lemma 1認為在個人稅賦上應該還是應保持相同的賦稅水準。

          另一派支持富人多繳稅的理由,是以平等理論(Egalitarianism)作為論述的基礎。認為如果當今社會政府不重分配財富,那麼富人將持續累積大量財富,多到人們根本無法擁有立足點的平等,因此窮人將一輩子吃虧,永無翻身之地Michael Sandel在演講中也提到,如果沒有某種程度的重分配,對社會最底層的人來說就沒有真正的機會平等。

          反對富人多繳稅的觀點中,有一項是認為「收稅其實就是奴隸制」,因為收稅剝奪了人們努力工作所產生的財富。但是支持富人多繳稅的一方認為,收稅並非就是奴隸制,至少在「民主社會」之下納稅人並非「國家奴隸」,反倒是「國家主人」。「繳稅」辯論所討論的對象是「個體的物產權」,而「個體的物產權」是由民主政府建立、執行、與保護的。如果我們按照這些規範在社會中生活,那麼應該是由政府來決定這些資源如何調配,稅收如何分配,因為這是在政府合意之下。如果有人不同意,那他們可以選擇不要在這樣運作的社會中過活。上段論述頗有建立在自由意志論基礎上,進而以多數決的民主制度來辯論「政府可課稅」的正當性,但是並沒有解釋為何富人需要多繳稅。

          自由意志論的假設可能本質上就有問題,因為居住在社會當中的人們可能已經沒有自主權。不能因為有人得罪你,你就跑出去殺人。但是相反的,如果政府知道你的手中有可以救人命的資源,在考量徵收部分資源僅會對富人造成輕微影響之下,難道政府不該從富人手中拿走這些資源嗎?因為人們居住在社會中,所以自主權是有限的,每個人都必須考慮身邊的人。

本文觀點

          平等理論的應用在貧富差距上,就是要讓更多窮人也要享有更好的發展機會。即使富人與窮人永遠無法有相同的發展基礎,但政府仍應透過執行各種手段來增加窮人的機會。筆者認為這是「正義」的論述,窮人在獲得資源之後,基本生活需求得以被滿足,未來也更可能創造出社會整體而言更大的效益,未嘗不是一件壞事。但這就代表,富人應該要多繳個人稅嗎?看過支持富人多繳稅的理由之後,我的答案仍和Lemma 1一樣:「企業型富人」的企業,其實已經繳交鉅額「回饋社會性質」的稅賦,政府應當好好利用這些稅收,藉由財富重分配,增進貧富之間的立足點平等。

          「收稅是否就是奴隸制」的討論結果,說明在民主國家之下人民必須要尊重政府的資源調配,人民非但不是奴隸、還是國家主人。筆者認為,人民身為國家主人,選出民意代表制定之法律,也是以保障社會利益為出發點。「人們是否有自主權」的討論,則是挑戰了自由意志論根本的假設,筆者可以認同人們生活在社會當中並沒有完全的自主權這點,因此當立法機關制定出法律後,只要是保障整體人民、國家社會的利益,人們都必須遵守。

          綜合以上論述,筆者仍堅持Lemma 1:富人不用多繳個人稅。但在此提出一個「但書」,就是在社會貧富平等急需改善之際,政府應可微幅提高富人的個人稅收(而不影響富人),進而增進整體社會福祉。富人短期來看可能會多繳個人稅,但在全體社會福祉增加之下,長期仍可能享有更高的利益。

 

Lemma 2

          生活在社會上的人們沒有「完全的自主權」,民主社會體制中政府有權調整人民之權利義務,在特殊情況下政府可透過調升富人稅的方式,增進全體長期社會福祉,長期來看可能對於富人也有好處。

 

本文結論

John Stuart Mill曾提到:「長遠來看,如果我們執行正義,尊重個人權利,社會整體長遠來看將變得更好」。所謂「正義」究竟是甚麼?在不同的年代、產業、情境中都會有不同的答案。但筆者認同,只要能夠持續執行正義的行為(Do the right things),長遠來看社會就會變得更好。在本文所要探討的「富人應該多繳稅來幫助窮人」議題中,本文透過探討相關之正反面理論與意見,整理出Lemma 1Lemma 2。結合上述兩個Lemma,本文提出的命題如下:

 

Proposition

          富人可以再分為很多種,「企業型」富人因為用了較多社會資源,因此他們多繳稅當然是「正義」的,但是這種稅賦,其實是隱含在企業的營業所得稅中,而非個人所得稅。在富人的個人稅方面,仍應當與所有人繳交相同的個人稅賦。然而,生活在社會上的人們沒有「完全的自主權」,民主社會體制中政府有權調整人民之權利義務,在特殊情況下政府仍可透過調升富人個人稅的方式,增進全體長期社會福祉。雖短期來看可能會剝奪富人之權益,但長期來看可能會為富人帶來更大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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