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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竟有這「四間」銀行
股本低於法定的100億元?
雖然近期金管會對於金融科技抱持著越來越開放的態度
但是對於金融監管仍然十分嚴格
例如,對於洗錢防制的管制、以及內稽內控的要求。
在金管會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的規章當中
第 2 條 規定:
申請設立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一百億
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我們不禁好奇,為何在台灣的33間台資銀行當中
可以有4間銀行的股本低於100億元呢?
大家請看以下這四間銀行基本資訊:
公司 |
股本 (百萬) |
資產 (百萬) |
權益 (百萬) |
稅前損益 (百萬) |
授信總額 (百萬) |
存款 (百萬) |
2836 高雄銀 |
8,232 |
256,280 |
12,454 |
691 |
180,913 |
225,849 |
5827 華泰銀 |
8,188 |
146,717 |
9,507 |
50 |
88,103 |
131,633 |
5830 三信銀 |
6,371 |
153,689 |
8,516 |
857 |
116,383 |
139,775 |
5863 瑞興銀 |
2,733 |
79,900 |
5,214 |
207 |
45,428 |
64,344 |
資料來源:TEJ資料庫/2016年12月
經查詢後可以發現,這四間銀行,有三間是由信用合作社轉型成為「商業銀行體制」的案例
華泰銀→前身為台北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瑞興銀→前身為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
三信銀→有限責任台中信用組合
高雄銀→設立之初即為銀行,但當時無股本為100億之設立限制
因此,總歸來說,「信用合作社轉型」、與「新設立」概念並不一樣,因此不受100億資本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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